信息公开制度

湖南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推进民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南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学校信息获取方式

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的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湖南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查阅《目录》,或者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1号办公楼203室)查询。

2.公开形式

学校采取以下便于公众知晓并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①学校网站、学校信息公开网、信息拥有单位网站;

②学校校报、网络信息平台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

③学校文件、简报、年鉴、会议纪要等;

④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⑤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

⑥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3.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属于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由负责部门负责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得超过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教学科研以及学校其他秘密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个人隐私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南中医药大学1号办公楼20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731-88458000

传真号码:0731-88458111

电子邮箱:hnucm@hnucm.edu.cn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

邮政编码:410208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湖南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②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湖南中医药大学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依据《管理办法》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不属于学校公开职责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⑤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⑥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二、信息公开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上级行政部门和监察机关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附件1

湖南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公 民

£ 法 人

£其他组织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组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申请公开

信息

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目的和用途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盖章):

备注:1.申请者若为公民,基本信息中“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号

码”栏不需要填写;

2.申请者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基本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码”栏需填写经办人个人信息。

附件2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1

基本信息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分工及简介,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6)信息公开报告

2

招生考试信息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8)报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6)收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4

人事师资信息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5

教学质量信息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32)毕业生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咨询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36)学籍管理办法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分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制度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9)学生申诉办法

7

学风建设信息

(40)学风建设机构

(41)学术规范制度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8

学位、学科信息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9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10

其他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上一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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